出租屋安全责任承诺书(共6篇)
admin 2023-12-16 09:33:30 承诺书 32
出租屋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1篇
为保证、维护全体小区业主合法利益,根据国家及有关政策法规。
1、业主须将租户人员的真实身份了解、核实清楚,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交小区物业公司备案。
2、业主与租户明确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方式。
3、租户应遵守小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出管理规定、货物出入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
4、租户不得在小区内有嫖宿、赌博、吸卖_、斗殴等危害、防碍他人生活、休息及违反国家法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由此引发的.责任及给小区造成的负面影响由租户承担。
5、租户因自身原因而疏忽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由租户自行负责。
6、如租户搬家时,业主与租户之间清点好相关物品与财产,到物业管理处清缴相关费用。
7、若业主、与租户产生合同、财产等纠纷,与物业公司无关,双方自行解决。
承诺人:
日期:
出租屋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2篇
本人自愿承担房屋租赁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06号令》规定的义务,以实际行为提升我市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新徐州做出自己的贡献,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出租人承诺:
1、房屋出租时,主动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书面告知或陪同外来租住人员在入住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_门办理居住登记,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件。
3、切实履行房屋出租收入的`缴费及纳税义务,主动到房管租赁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4、房屋出租时,认真查验租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的来徐人员;如租住人员系境外人士,应督促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积极配合或协助房管租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房屋转租或停止出租,三日内及时告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做好防火、防盗、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出租人自愿遵守以上条例,若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违约一切责任。
承租人承诺:
1、承租人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租住期间承担治安责任。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承诺守法经营或住宿,留宿他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并经许可。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承租人应如实申报租住的人数、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料保密。
3、承租人应安全使用出租人的房屋,决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犯罪。承租人租住期间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的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4、承租人自愿遵守以上条例,若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违约一切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出租屋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3篇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承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房屋仅为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二、钥匙为出租人配制的卷帘防盗门钥匙一把,承租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否则将终止租房合同,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房屋到期退房时,承租人必须将钥匙退回出租人。
三、钥匙不得私自转于他人,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四、防盗门做到随开随关,否则将收回钥匙,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上报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
六、本保证一式二份,各持一份。
承诺人:
日期:
出租屋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4篇
依照《_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_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名称)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7、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称)和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房屋名称)组织的消防演习。
9、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0、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承诺人:
日期:
出租屋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5篇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出租屋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6篇
本人自愿承担房屋租赁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长沙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以实际行动为提升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居住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房屋出租时,主动到南院管委会进行登记备案,与承租人一起认真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卡。
2、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书面告知或陪同外来租住人员在入住之日起七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大托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件。
3、房屋出租时,认真查验租住人员有效身份证明,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如租住人员系境外人士,应督促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或协助派出所、社区、南院管委会做好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房屋转租或停止出租,三日内及时告知南院管委会;协助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作好防火、防盗、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