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矛盾论与实践论有感(3篇)
admin 2024-02-28 08:54:51 有感 24
读矛盾论与实践论有感 第1篇
_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矛盾着的事物依必须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一样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
如果我们经过研究真正懂得了上述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我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这些,就是我们研究矛盾法则的一些简单的结论。_
读矛盾论与实践论有感 第2篇
《矛盾论》主要运用唯物辩证法进行总结了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和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层理解以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首先,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何为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首先,透过阅读《矛盾论》,我认识到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两种不一样的宇宙观,唯物主义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认为发展是对立的统一。我的理解是透过发现矛盾,到了解矛盾,最后解决矛盾,然后进如新的发展环境,重复这一过程,得以发展。换句话说,只有发现新的矛盾才能发展,正好印证了发展是对立的统一这句话。在我们的生活中亦是如此,我们当前的生活环境与我们内心想要的生活构成矛盾,所以我们透过不断努力,来解决矛盾,我们得以发展,然后构成新的矛盾,一向循环,我们也一向得到发展。唯心主义是形而上学的一种思想,已静止的,孤立的片面的观点来看世界,我们的思想曾被这样的思想束缚数千年,那是因为我们当时不了解这个世界,运用想象的方法来解释那些我们无法掌握的未知力。此刻我们已经对世界有了一个认识,我们就应透过客观的,动态的思想来观察世界。
对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我认为对其理解相对来说较为容易,普遍性就是矛盾存在在整个世界上,所有一切的事物以及其发展都充满着矛盾,并且矛盾是一向存在的,而不是因为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的问题并未展现出来并不是说就没有矛盾,而是因为矛盾并未被激化,未展现出来其相应的效果,比如说在我们的生活中,两个人的关系在关系处理方面,如果两个人因为某件事而关系出现问题,他们没有出现争执就说两人没有矛盾。同时,矛盾又具有特殊性,当矛盾出现时,两个产生矛盾的事物皆是因为特定的关系产生矛盾,而不会与另一件不想干的事物产生矛盾。矛盾的出现具有其特殊性,也是因为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注意分析问题的全面性。在我们的生活中,分析问题也应注意全面的分析问题,比如解一道具体的高数题时就应注意分析各种状况,你如说方程的。成立条件,各种问题的限制等等。然而想真正发现世界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全面认识事物的潜力,还需要我们的继续努力,未能完全理解,但却能起到明白作用。
在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我的理解是事件的发生具有其复杂性,不可能只存在唯一的矛盾,然而我们要想真正的认识事件,务必抓住其根本的主要矛盾,然而主要矛盾又是随着发展而变化的,我们就需要对事件的发展有动态的,客观的分析,用唯物的观念来思考问题。帝国主义处在构成半殖民地这种矛盾的主要地位,压迫中国人民,中国则由独立国变为半殖民地。然而事情必然会变化,在双方斗争的局势中,中国人民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所生长起来的力量必然会把中国由半殖民地变为独立国,而帝国主义则将被打倒,旧中国必然要变为新中国。
矛盾同时又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两个物体产生对立,务必有一个大前提,则是他们务必存在在同一个体系中,有共同需求的地方,在这一体系中他们性质相同,只但是是两个对立的面。既然相互对立,则必须会产生斗争,则解释了矛盾的斗争性。同样,投影到我们的生活中,两个人有矛盾的前提是两个人务必有共同的需求,产生对立,然后有可能构成必须程度的斗争。
透过阅读《矛盾论》,我学习到了一种分析问题的方法,即发现矛盾,正确对待矛盾,全面分析矛盾,妥善处理矛盾,使之构成必须循环,得到发展。
读矛盾论与实践论有感 第3篇
读《矛盾论》有感
参加了工作之后便很少有时间读书了,对于毛 泽 东同志的著作更是除了高中和大学的一些零散记忆外再无其他。借由此次参加培训的机会让我有时间也更有一颗安静的心仔细研读一下毛 泽 东同志的《矛盾论》。
在以前还是学生时代的时候,政治课上矛盾论必须是老师必讲的题目,那时候没有实践经验进行佐证,因此对于老师讲的矛盾论只是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觉得好像合理但是又好像不大对,总之是有很多个疑问在脑海里,但是也没敢向老师进行答疑释问。透过这几天的研读,我犹如醍醐灌顶般,对于毛 泽 东同志的深邃思想、远见卓识佩服得五体投地。毛 泽 东同志的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进行结合的产物,是经过中国几十年的实践检验出来的真理,是中国人民务必坚持的正确思想。
毛 泽 东同志的《矛盾论》主要论述了关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几个方面的资料。
毛 泽 东同志的宇宙观是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我的运动,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的运动相互联系着,任何事物都处于不断的运动当中,世界上不存在永远静止的事物,静止时相对的,运动时绝对的。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要求我们在看待事物的时候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去看待,并且不要只依靠于外因的作用,而要靠内因推动事物的变化发展。
毛 泽 东同志认为矛盾存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资料: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物质运动形式中存在着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矛盾,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蕴含着事物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也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矛盾的事物,因此在处理事情个性是复杂事情的时候要注重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既要看到事情的一般性又要看到没一件事情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在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很多的矛盾,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该主要矛盾对事物起着领导性、决定性作用。同时在事物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种矛盾事物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同时又决定着主要矛盾的性质,所以,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务必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才能抓准矛盾的性质,对症下药,彻底地解决问题。
矛盾的同一性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我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着的双方,依据必须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在学习和认识了毛 泽 东同志的矛盾论之后,我们就应将其理论成果运用到自身的实践当中去,以指导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具体将矛盾法则运用到我们审判实务工作当中,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用矛盾的观点看待案件中的事实
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地矛盾运动当中,并且与周围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着。在审判工作中,一个案件从发生到解决的过程,也是一个矛盾发展的过程。在审判实务中,我们要牢记矛盾的观点,不要认为案结事了了,案件的矛盾就被解决了不存在了。我们需要做到以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待问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全面思考到与案件有关的各方因素,做到不遗漏就应思考的任何因素,做到对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好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要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理论指导个案审判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普遍性来源于特殊性。在审判工作中,首先务必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充分利用法律原则、法律法规、办案经验以及审判惯例明白案件审判。其次要坚持矛盾的特殊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任何案件都有与其他案件不一样的特殊方面,要思考到个案的特殊性,运用不一样的审判方式进行解决,不能依样画葫芦。最后还要坚持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相互关联,在审理个案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归纳适用于一切案件的普遍规律,一指导下一次的审判工作。
三、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
一个案件从发生到解决,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我们要善于抓住不一样审判阶段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着力解决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事情才能迎刃而解。一个案件,不论是调解或是判决还是执行,如何妥善解决各方的矛盾,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善于去寻找这些问题的关键,平衡各种利益间得冲突,获得最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案,到达纠纷解决利益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综上所述,矛盾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先进成果,是毛 泽 东思想的主要表现之一,也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理论,更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在我们司法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矛盾论,能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更为科学合理,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